一是科学划定学区。依据本辖区人口居住特点、人口密度、道路街道、学校空间布局、小区
楼盘开发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情况,同时对学籍管理系统中的学生信息进行核实,本着“小调整,大稳定”的原则,科学划分或调整学区,并通过适当方式向
社会公布。
二是做到阳光招生。分类分批分阶段安排学生入学,在就近划片免试入学的总原则下,按照房户一致、有房无户、有户无房、三代同住、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及其他情况等类别的顺序分批解决学生入学。任何义务
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种竞赛获奖、等级考证等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不得借用任何校外
培训机构代学校进行招生考试。
三是严格民办学校招生。鼓励引导民办学校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生,不得到异地组织考试选拔,扰乱当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对于联合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占坑班”选拔生源,加重学生课业和经济负担的,要严肃查处。
洛阳市城市区民办学校招生方案,需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招生。
四是做好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入学工作。对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实行公办学校全放开、全纳入,做到应入尽入。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可在特殊教育学校或培智学校就学,也可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五是严控非辖区内学生。初中学校招收的政策外非本学区学生,要与学校签订跨学区承诺书,初中毕业参加普通高
中招生时,不享受分配生资格。跨学区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洛阳市教育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