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9-19 10:49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文/吁佩 图/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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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家住湖南临澧县的4岁男孩毛毛,早上和家人道别后,高高兴兴的登上了校车,然后却再也没能回来。因为司机和随车监管员的疏忽,将毛毛遗忘在车内,后来发现时孩子已经死亡,并且全身淤青。闻讯而来的家人看到孩子冰冷的尸体,悲痛欲绝。
近年来,校车闷死幼童事件屡屡发生。2015年7月,山东临沂一3岁女童在校车内闷死;2015年1月广西横县的幼童小黄被遗忘在幼儿园“黑校车”上9小时导致身亡;2013年8月,河南鄢陵县一幼儿园一名3岁男童被遗忘在校车上,因闷热致死……
每每发生此类让人万分心痛的事故时,人们都会假设:如果跟车老师下车时数一数孩子有没有少,如果司机锁门时看看车内还有没有孩子,如果老师上课时发现孩子没来,及时去找,孩子无论如何都不至于在车上被活活闷死。但是现实是没有如果的,那么我们不禁要问,这些本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故却为何屡屡发生,谁又应该来为此事承担责任。
学龄前儿童没有任何的自我保护和处理危机事件的能力,这就要求从事学前教育的教师时时刻刻都要关注着孩子,要求教师具有将孩子们视如己出的情怀。近些年,国家大力普及学前教育,由于相关教育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在许多乡镇地区,大量不具备办园资格的“黑幼儿园”毫无顾忌的招收学生。(上述案件幼儿园办学资质均不全)。这些幼儿园为了节约成本,招聘的幼师大都不是科班出身,很多甚至连初中都没有毕业,这样一些连基本的素养都没有的老师又怎么会对学生负责呢?所以才会发生将孩子遗忘在车内,致其死亡的案件。
孩子在校车内被闷死,政府监管部门也应承担很大一部分责任。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曾多次下发相关条例,三令五申要求幼儿园负责人加强对校车的管理,跟车监管员下车时一定要检查车内是否还有孩子。但是由于监管不力,且缺乏相关的问责制度,对关系到幼儿安全的各个环节缺乏严格的操作规程,导致这些条例最后均流于形式。
为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对这类事故的处理方式大多为,县级主管部门成立专项小组立即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责令限期予以整改,取缔所有不具备资质的幼儿园,并免除相关责任人的职务。但这些“亡羊补牢”的政策并不能免除一个家庭失去孩子的悲痛。因此,要达到真正意义上保障每个孩子生命安全的目的,政府监管部门必须加强幼儿教育机构,尤其是乡镇地区的民办幼儿园的监管,要出台相应的问责制度,并确保各环节的规范化操作。同时还要严查乡镇地区幼师是否具备教师资格,提高教师质量,优化师资队伍。
儿童安全无小事,只有政府、学校、家庭三方面都行动起来,时刻警惕,才能真正让每一个孩子“高高兴兴上学去,平平安安回家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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