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3-04 08:53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虹野:教育主管部门要对高校违法行政说“不”
文/虹野
(首发蒲公英评论锐评栏目,此处未经编辑)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近日集中销毁数百件从宿舍收缴来的“热得快”、烧水壶、电火锅等禁用电器。在销毁现场,各种电器摆上百米长。校方表示,此举是为防止使用大功率违规电器引发火灾,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早前,其他学校也有过类似兴师动众的销毁禁用电器仪式。
可能有不少人认为“维护用电安全,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本身没错”,但是销毁学生的私人财物却大错特错了。
《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物权法》第66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显然该校行政管理已经违法了。根据物权的保护“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校校长如此大张旗鼓唯恐他人不知的违法行为是否得到惩处,那就要看当地执法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是否依法行政了,在这里就不再赘述。
在这里笔者只想谈论的是人们的一个潜意识,为了管理,个人利益是可以随意破坏的。这种观念是典型的“功利主义”哲学观,体现在管理上就是“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可以侵犯少数人的利益”。当前中国已经是“依法治国”的时代,高校管理者更是需要“依法治教”,无论是在制定教学、科研管理体制,还是教师学生管理办法,都要在国家法律许可的前提之下“依法行使行政权力”,而不是为了管理便利而不惜“以身试法”。
以高校为了学生宿舍安全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为例。尽管校方慷概激昂的说“学生在学校,他们就得替家长操心,要确保学生的安全”,但这不是破坏学生私人财物的理由。如果真的为学生安全保障,那就不妨让学生使用热水更加便利些,这样学生就不会再使用“热得快”和电热水壶了;如果学校食堂的伙食好一点、价格低廉一些、服务更多元化一些,学生也不会使用电火锅了;如果学校把电路、电容升级一下,女生们就可以使用电吹风而不至于洗发后感冒着凉了……当然,这样确实很困难,确实不容易。但是学校毕竟要为学生有一个好的生活环境而努力的啊。当学校却采用最简单粗暴的方式,在不改变学生的恶劣的生活环境的前提下,打着为学生安全负责的幌子,肆意的侵犯学生私有财物,难道这就是“为学生安全着想”?
仔细分析则不难发现,又是为了便于管理,一纸禁令似乎就解决了学生的安全问题,板子打在了纯洁宛若白纸的学生身上,不需要考虑电路安全问题,不需要考虑热水提供问题,何乐而不为之?
当高校在进行学校管理之时,不惜违反宪法和物权法,在“依法治教”的大背景下,或许我们的教育主管部门要对实施懒政的高校领导追究法律责任了。(虹野 中华教育改进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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