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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刻意放大“9岁姐姐救妹妹”的英雄形象

[摘要]12月5日下午,江苏仪征市一出租屋发生火灾,大火将两户人家房屋烧毁。所幸火灾发生时,9岁的表姐沉着冷静,推门将坐在床上看电视的5岁表妹救出屋外。(12月6日扬子晚报) 对于“9岁姐姐救5岁妹妹”这一事件,孩子亲人说,我们大人感到很欣慰,说明孩子懂事,...

  12月5日下午,江苏仪征市一出租屋发生火灾,大火将两户人家房屋烧毁。所幸火灾发生时,9岁的表姐沉着冷静,推门将坐在床上看电视的5岁表妹救出屋外。(12月6日扬子晚报)

  对于“9岁姐姐救5岁妹妹”这一事件,孩子亲人说,我们大人感到很欣慰,说明孩子懂事,有责任感。消防队员则竖起大拇指说,小女孩真勇敢。在我看来,对于幼童险境救人的行为,可以给予适当表扬,却不能过度渲染,更不能鼓励。

  10多年前,我们当地有两名男童到河边玩耍,一个6岁,一个8岁。8岁的男孩掉进了河里,6岁的男孩去救8岁的男孩,两个人都溺水而亡。不过,有人把这起悲剧变成了“喜剧”。经过层层申报,救人的男孩被评为“见义勇为小英雄”,媒体还大张旗鼓地报道。

  对救人遇难的小男孩给予褒扬是应该的,对其家人予以救助也是可以理解的。问题是,为何要授予一个6岁的孩子英雄称号?这种导向可能弊大于利。笔者想起一则广受质疑的公益广告。动画片中,一群小动物手拉手跳进河里救人,这是正确的吗?很多惨痛的事例表明,手拉手下河救人,不仅救不了别人,往往还会多搭上几条性命。我们不反对向孩子传播见义勇为精神,但更重要的是让孩子知道如何自保,如何救人,比如,利用附近的物品,或者是向大人求助。前不久,为了加强校园安全工作,银川一所小学邀请警方向小学生传授棍棒术,说是提高制敌能力。这很可笑,小孩子即使技术再好,面对歹徒,他们能干啥?

  我们应告诉孩子如何远离危险,不应该鼓励7岁的小孩去抓小偷、8岁的小孩去夺刀子、9岁的小孩去救火。刻意放大“9岁姐姐救妹妹”的英雄形象,鼓励孩子“深入虎穴”,这或许会害了孩子。

  (作者郭元鹏,蒲公英评论独立评论员,文章第12次入选“锐评”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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