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1-06 08:13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12月5日下午,江苏仪征市一出租屋发生火灾,大火将两户人家房屋烧毁。所幸火灾发生时,9岁的表姐沉着冷静,推门将坐在床上看电视的5岁表妹救出屋外。(12月6日扬子晚报)
对于“9岁姐姐救5岁妹妹”这一事件,孩子亲人说,我们大人感到很欣慰,说明孩子懂事,有责任感。消防队员则竖起大拇指说,小女孩真勇敢。在我看来,对于幼童险境救人的行为,可以给予适当表扬,却不能过度渲染,更不能鼓励。
10多年前,我们当地有两名男童到河边玩耍,一个6岁,一个8岁。8岁的男孩掉进了河里,6岁的男孩去救8岁的男孩,两个人都溺水而亡。不过,有人把这起悲剧变成了“喜剧”。经过层层申报,救人的男孩被评为“见义勇为小英雄”,媒体还大张旗鼓地报道。
对救人遇难的小男孩给予褒扬是应该的,对其家人予以救助也是可以理解的。问题是,为何要授予一个6岁的孩子英雄称号?这种导向可能弊大于利。笔者想起一则广受质疑的公益广告。动画片中,一群小动物手拉手跳进河里救人,这是正确的吗?很多惨痛的事例表明,手拉手下河救人,不仅救不了别人,往往还会多搭上几条性命。我们不反对向孩子传播见义勇为精神,但更重要的是让孩子知道如何自保,如何救人,比如,利用附近的物品,或者是向大人求助。前不久,为了加强校园安全工作,银川一所小学邀请警方向小学生传授棍棒术,说是提高制敌能力。这很可笑,小孩子即使技术再好,面对歹徒,他们能干啥?
我们应告诉孩子如何远离危险,不应该鼓励7岁的小孩去抓小偷、8岁的小孩去夺刀子、9岁的小孩去救火。刻意放大“9岁姐姐救妹妹”的英雄形象,鼓励孩子“深入虎穴”,这或许会害了孩子。
(作者郭元鹏,蒲公英评论独立评论员,文章第12次入选“锐评”栏目)
阅读( 15)评论0赞0收藏
《别刻意放大“9岁姐姐救妹妹”的英雄形象》由河南新闻网-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edu.yuduxx.com/sxks/xsc/308495.html,谢谢合作!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