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1-06 09:45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虹野:校长犯错,为何惩罚师生?
文/虹野
据中国之声报道,7月初,强降雨造成武汉光谷和南湖区域严重内涝,因出行道路中断或出现严重拥堵,周边居民只能开车从附近高校校园内借道绕行。穿行不过几分钟,却被以不是“同门进出”为由收取停车费,每台车每次3元钱。湖北省物价局调查认定,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武汉理工大学南湖校区对绕行车辆违规收取停车费,构成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将分别被处以最高200万元、最低50万元的罚款。
在武汉,不仅仅高校收取通行费,大一点的小区和一些工业园都收取通行费,几块钱似乎不多,但是确实挺让人恶心的。当听说对武汉两所高校施以重罚的时候,心里也有一些舒畅,但是仔细一思考,却发现这种处理方式更加不妥当。高校属于事业单位,其经费分为行政经费、教学经费和科研经费,物价局的罚款必然从这些经费里面挤压,而高校经费的使用应该为高校师生服务,这些罚款明着是惩罚了高校违法行为,而事实上承受处罚的是高校师生少了200万元的经费。而真正的违法主体——高校校长(校长负责制)却毫发无损。这意味着明明是高校校长犯了错误违反了行政法规,却并没有收到任何的处罚,那么小小的行政处罚都没有。如果不是武汉水灾,高校乱收费的行为则一直会被掩盖起来。而且如此处理,更加助长高校校长不依法办事的气焰,反正有高校经费买单,校长何怕之有呢?
故而,湖北省物价局对于武汉两所高校处以罚款的方式是不妥当的,并没有实现谁违法谁接受惩罚的原则。武汉理工大学和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师生何罪之有?却要承担高校校长违法行政的惩罚结果?
行政违法之所以屡禁不止,很多时候都是因为葫芦僧错判葫芦案,真正的违法主体得不到惩罚所致。真心希望少些以罚代管,真正去处理行政违法负责人。如是才可能使得社会依法行政 ,高校依法治校。
虹野 中华教育改进社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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