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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野:按照非法经营罪查封论文造假公司是不合适的

[摘要]虹野:买假论文的是受害者吗? 文/虹野 近年来,从教授博导到普通学生,媒体曝光的论文造假事件呈高发态势,早已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产业链。在网上搜索“论文发表”,就能轻松找到上万个相关网站,有的甚至直接写着提供论文代写服务,代写代发职称、学位论文,...

  虹野:买假论文的是受害者吗?

  文/虹野

  近年来,从教授博导到普通学生,媒体曝光的论文造假事件呈高发态势,早已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产业链。在网上搜索“论文发表”,就能轻松找到上万个相关网站,有的甚至直接写着提供论文代写服务,代写代发职称、学位论文,要价几千到几万元不等。央视新闻记者暗访一家公司发现,客户涉及超过500所高校的学生。7月13日,该公司被公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

  

  看到此处,估计不少人会大赞,论文造假公司终于恶有恶报了。但是仔细一品味恐怕又感觉有些不妥。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

  (一)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显然,如果按照非法经营罪来定义论文造假公司,那只能说它“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可是,论文造假公司经营的是什么呢?论文吗?显然不仅仅如此。我们用论文造假公司这个称谓很容易掩盖这种公司经营的核心业务:有偿发表论文。

  有偿发表论文犯法吗?

  即便在今年4月,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征求意见公告中,把有偿发表论文、买卖论文定义为学术不端行为,但是在高校审计中版面费的报销依然没有收到任何惩处,这至少说明有偿发表论文可能是不道德的,但是不犯法。

  如此说来,公安部门通过非法经营罪打击论文造假公司的原因就是“扰乱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了。这说明有偿发表论文在没有这些公司的时候,也是有正常秩序的,进而可以推出“有偿发表论文”真的是合法的。只是这些公司做的太过分了而已。这样说来,那些通过有偿发表论文获取职称、奖金、学位、荣誉的人才是受害者,本来他们可以通过有偿发表论文可以获得更多的荣誉和更高的地位的,结果被这些公司扰乱了市场秩序,弄的什么人都可以评上教授、获取博士学位了。

  当我们得到这个推理的时候,或许我们会感到我们三观都被颠覆了,固然我们讨厌这些论文造假公司,但是我们更痛恨的是那些通过有偿发表论文获取了地位和荣誉的那些人。他们不仅仅获得了利益,而且挤压了正经做学问的人的发展空间。而按照非法经营罪查封论文造假公司,反而使得这些买论文的人成为了受害者。

  所以说,按照非法经营罪查封这些论文造假公司是于情于理于法都是不合适的。(未完待续)

  虹野 中华教育改进社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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