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都网 > 教育频道 > 教育新闻 >

教育部:不得将学籍作为入学和转学条件

[摘要]人民网北京6月29日电(记者贺迎春)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强调不得将学籍作为入学和转学条件。 教育部强调,学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前提条件。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应将...

  人民网北京6月29日电(记者贺迎春)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强调不得将学籍作为入学和转学条件。

  教育部强调,学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前提条件。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应将学生之前有无学籍或学籍是否已转至接收地作为确定入学资格的必要条件。原来已建学籍的,应通过学籍系统为其转接学籍;原来没建学籍的,应通过查重程序后为其新建学籍。学籍系统或数据传输出现故障等特殊情况时,可根据家长要求先通过线下流程办理转学,线下流程完成后,学生即视为在校生,之后再通过学籍系统完成电子学籍档案转接,实现“人籍一致”,最终审核以学籍系统的信息为准。

  教育部要求,学校级和区县级学籍管理员、核办人员平时应每周至少登录一次学籍系统,发现有待办业务的,应及时处理。学籍系统将开发对所有账号使用情况的监测功能,并将各地账号使用情况纳入通报。

  教育部还透露,将建设技术服务呼叫中心,推动建立全国分级技术服务网络,承担学籍系统应用技术咨询服务。贯彻落实处理群众投诉工作机制,分级妥善处理群众关心的学籍相关问题。为方便群众办理学籍业务,将通过技术服务呼叫中心提供全国学籍号查询服务,初期通过电话和邮件形式,待条件成熟后,开通全国学籍号查询网站。


《教育部:不得将学籍作为入学和转学条件》河南新闻-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edu.yuduxx.com/news/788324.html,谢谢合作!

[责任编辑:admin]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

详细声明请点击进入>>

返回豫都网首页
版权所有: 豫都网 Copyright(c) 2010-2015 YuDuWang Network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3014680号
若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来信通知,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邮箱:admin@yuduxx.com
未经豫都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