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2-27 08:17 我要投稿
光明网讯 6月16日,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南开大学、光明日报社共同举办宿舍文明建设座谈会。光明日报社总编辑杜飞进、南开大学党委书记薛进文、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副巡视员俞亚东、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副主任顾海良、光明日报社副总编辑李春林等领导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海洋大学高校嘉宾到会,与在场专家、学生代表共同座谈。
本次座谈会紧密结合目前高校宿舍文明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围绕如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宗旨,深入研究和探讨建设怎样的宿舍文明、怎样建设宿舍文明。
中国伦理学会秘书长孙春晨(光明网记者 白璐/摄)
以下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中国伦理学会秘书长孙春晨在座谈会上的发言全文:
宿舍是大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和人际交往的公共场所,可以说是一个微型的公共生活领域。当代大学生有着极强的个体意识,崇尚自主性和独立性,为了防止大学生的个体意识受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价值观的影响而走向道德相对主义的歧路,有必要以建设宿舍文明为契机,培育大学生的公共生活伦理素质。
第一,帮助大学生提高对宿舍的公共性伦理特征的认识。宿舍的空间虽小,但它集合了公共生活的基本构成元素。建设宿舍文明实际上就是构建一个文明的公共生活空间,其中包含着良好的宿舍生活秩序、温馨的宿舍生活环境和友善的宿舍人际关系等伦理特征。在这样的公共空间里,每个人的个性理应得到尊重,但又不能任由个性恣意妄为。在宿舍人际交往过程中,需要彼此的沟通、商谈、包容甚至必要的妥协。
第二,帮助大学生正确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当今的时代是一个迷恋权利的时代,尤其是大学生尤为看重个人的权利。但是,如果将权利与义务完全脱钩,如果不能克制个体无休止的权利欲望,那么,坚持权利并不一定能够帮助一个人“以人的方式”而存在和发展,反而会导致冷血的“权利狂”的泛滥。一个人只要享有了权利,就必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无义务的权利和无权利的义务都是不存在的。权利促进了个体的平等和自由等价值的实现,而义务则表达着个体在享有平等和自由权利时应承担的道义性责任。每一个人对权利和自由的享有,同时也就意味着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在宿舍这样的公共生活空间,个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往往表现得更为直接和具体。
第三、帮助大学生建立宿舍道德自治机制。道德自治机制是化解道德冷漠、消弥道德冲突、增进道德团结的行动机制。在宿舍文明建设中引入道德自治机制,既可以发挥大学生在自身道德成长过程中的民主功能,自己管理自己的道德生活事务,同时,通过采取宿舍道德评议会的形式,进行自我和相互之间的道德评议,惩恶扬善,让大学生都加入到对与自己相关的公共生活道德问题的讨论之中,不断提升对善恶的认知水平,并落实到道德生活的实践之中。
专题报道: 宿舍文明建设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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