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1-19 09:04 我要投稿
3名未成年人抢劫中学生,抢劫6次获利1005元。虽然抢的钱不多,但主要犯罪嫌疑人因抢劫次数较多,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六一”儿童节前夕,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多起校园暴力案件,未成年人犯罪仍不容忽视。
案例1:
抢中学生团伙主犯被判5年
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间,小赵、小马等3人先后在沈阳某中学校园内及校外,6次抢劫中学生钱财1005元。每次抢劫钱财数额均不大,但次数较多,而且抢劫对象都是中学生。抢得钱款后,小赵等人将赃款用于吃喝、上网等,挥霍殆尽。一审法院认为,小赵等人虽是未成年人,但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小赵有期徒刑5年。小赵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案例2:
高一男生刺死师兄被判7年
2013年6月17日7时许,在沈阳某高中学生食堂门口,以小张为首的高一男学生与以小王为首的高二男学生发生殴斗。过程中,小张持尖刀朝小王腹部连刺三刀,造成小王大失血,经抢救无效死亡。此外还有一人被刺成重伤。
当日,小张投案自首。鉴于小张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最终,法院认定小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案例3:
19岁男孩和幼女同居获刑10年
2015年6月11日,吴先生(化名)发现在沈阳某学校上初三的女儿放学后没有回家,寻找几日也没有找到女儿。几天后,女儿终于回来了。在父母逼问下,未满14周岁的孩子说出了“失踪”实情。原来,女孩在网上认识了黑龙江来沈务工人员——19岁的郑某。失踪这几天,女孩跟着郑某去了黑龙江老家。在郑某家中,二人两次发生性关系。此前,郑某也和她发生过一次性关系。
吴先生报警后,民警依法将郑某刑事拘留。法院审理认为,郑某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还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对方是否自愿,其行为都已经构成强奸罪。最终,法院依法判处郑某有期徒刑10年。
说法:缺少家庭关爱是未成年人犯罪主因
皇姑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庭长卜静透露,皇姑区未成年人犯罪在去年首次出现下降后,今年又出现了反弹。去年皇姑法院一共审理了20起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但今年仅前5个月,就已经受理了14起。
今年年初,皇姑区人民法院院长张立斌主审了一起涉及7名未成年人抢劫、盗窃案件。他们以中、小学生作为抢劫对象,通过语言威胁、暴力殴打等方式抢劫财物,盗窃两辆面包车,总涉案价值4万余元。令人痛心的是,7人中年龄最小的仅14岁,最大的不满18岁。15岁的贾某还是一名在校学生,17岁的任某、佟某已“二进宫”。
张立斌表示,父母离异导致的家庭功能缺失,仍是未成年人犯罪高发的最主要原因。经调查,该案中任某、佟某等4名被告人系单亲家庭,还有一名被告人丧父,均随母亲生活。这些人的家长谋生艰难,无暇顾及孩子成长教育,孩子们与家长无良好的沟通方式,缺少家庭关爱和温暖。
另外,任某、佟某等6名被告人分别在小学、初中时辍学,受教育程度较低,辨别是非能力差,未能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加之未成年人争强好胜、讲“义气”,法律意识淡薄,又无家庭和学校对其进行约束,贪图享乐、肆意妄为,最终铸成大错。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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