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中小学校(园)级领导专业发展,不断提升全市
教育治理能力,2月23日,
三门峡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部、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就全市中小学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园)级领导任课及听课、评课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明确标准,分类实施。其中,中小学正校级领导,规模在12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在11个教学班以下的学校,每学年任课不少于120课时,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副校级领导每学年任课不少于160课时,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幼儿园正园级领导,规模在8个班以上的幼儿园,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在7个班以下的幼儿园,每学年任课不少于120课时,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副园级领导每学年任课不少于160课时,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
二是建立档案,注重监督。各中小学要建立校(园)级领导巡课制度并建立任课及听课、评课档案,同时要定期在本校(园)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任课及听课、评课的,县(市、区)中小学校(园)级领导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市直中小学校(园)级领导由市教育局批准。
三是加强考核,联动推进。凡无故达不到上述校(园)级领导任课及听课、评课要求的,一律不得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律不得参加各类评奖评先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上述要求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同时,要指导所属中小学制订中层管理人员任课及听课、评课规范。
(三门峡市教育局 杨仲勋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