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5-17 12:54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12月20日至25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湖北省申报的20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以下简称县)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湖北省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要求进行的。督导检查组本着“公平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对20个县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审核中有2个县的部分指标未达到要求,依据规定,这2个县未能通过本次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
督导检查组分5个小组对通过材料审核的18个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和教学点172所,其中小学76所,初中44所,一贯制学校13所,完全中学10所,小学教学点29个。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共72个;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8366份,回收有效问卷8275份;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督导检查组对18个县的督导检查意见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按照《办法》规定,督导检查组对湖北省18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办学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各省(区、市)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国家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湖北省结合本省实际,就办学基本标准制定了15项指标,包括学校规模、班额、生均用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绿化用地、跑道、田径场、篮球场/排球场、初中理化生实验室和小学科学教室设备、体音美器材设备、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生均图书册数、合格学历教师占比、师生比。检查组对18个县的各项指标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学校基本达到了评估标准(详见表1)。
表1 湖北省18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表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教学用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任教师数八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不要求每个单项指标均达标)。计算差异系数的八项指标数据均来源于全国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核查结果:18个县的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小学综合差异系数在0.313—0.638之间,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在0.095—0.55之间(详见表2)。
表2 湖北省18个县(市、区)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情况差异系数情况表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是通过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17项指标进行的,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标准不低于85分。湖北省根据实际,在实施办法中增加了11项指标,共28项指标。核查结果:18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均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得分在97—98.5分之间(详见表3)。
表3 湖北省18个县(市、区)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情况表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需要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湖北省对18个县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85%以上。我们此次也设计了问卷,结合座谈会、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以上几类人群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与湖北省调查的情况基本相符。
督导检查组还对18个县有关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未发现作为“一票否决”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综合以上结果,督导检查组认为,湖北省18个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二、主要措施与经验
继去年43个县通过国家评估认定后,此次湖北省又有18个县通过了国家实地核查,全省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目标又迈进一步。
(一)强化政府主体责任,政策保障有效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普遍建立了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定期议教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工作机制,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安陆市党委、政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教育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教育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优先保障教育。各受检县始终坚持把教育投入作为地方财政保障的重中之重,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落实“三个增长”法定要求。南漳县2013年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3.5亿元,相比2011年增幅达55.3%。三是注重督办问责。京山县制定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责制度》,建立县、镇、校三级教育督办联动机制,合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
(二)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办学条件整体改善
一是合理调整布局。黄石市西塞山区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的原则,对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进行了科学合理布局。十堰市张湾区近三年,市、区两级政府累计投入9.1亿元,整体迁建学校10所,新建学校1所,改扩建学校29所。大悟县优化学校布局,两年累计撤并学校120所,新建学校3所。二是推进标准化建设。黄冈市龙感湖管理区本级财政投入5000多万元,完成了龙感湖中学、总场中心小学标准化建设。安陆市成立了9家校车管理公司,购置校车92台,覆盖全市12个乡镇,服务学生15078名。三是升级装备配套。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在保证学校基本教学设备配置的基础上,配置了机器人室、书法室、象棋室等特色功能室。保康县在教学点配备录播设施,实行远程教学试点,取得良好效果。
(三)坚持优化师资配置,教师素质整体提升
一是建立教师补充机制。各受检县(市、区)贯彻省政府《关于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机制的意见》,加强教师补充工作。麻城市利用全省招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政策,补充新教师722人,全部充实到农村薄弱学校教学第一线。二是健全教师交流机制。武穴市通过选派优秀干部到农村任职、紧缺学科教师流动教学、城区教师到农村任教、超编学校教师向紧缺学校流动等措施,实现教师有序交流。三是创新教师培训机制。十堰市茅箭区与北京大兴区建立教育对口协作关系,151名教育行政干部、教师参与挂职交流和跟岗学习。十堰市张湾区通过实施“三带”工程和开办“教育沙龙”,引入先进教育理念,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四是完善教师激励机制。老河口市建立“乡村教师爱心基金”,每年划拨资金近200万元,对农村完小、教学点教师给予爱心补助。大悟县定向出台政策,分三年解决代课教师问题。咸宁市咸安区、公安县增加资金投入,新建教师公寓和教师周转房,稳定农村教师队伍。
(四)深化学校内涵建设,教育质量稳步提高
一是推进课程改革。保康县构建以“生本德育、生本课堂、生本管理、生本活动、生本服务”为模块的“1+5”生本教育研究,被列为省级重点课题。二是提升文化品位。黄石市西塞山区、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十堰市茅箭区实施“特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鼓励引导区属学校办出特色、办出品质。京山县全面开展网球特色教育,开发观鸟校本课程。武穴市以“读好书、写好字、健好身、做好人”活动为载体,打造了书法教育、艺术教育、生命教育等整体办学特色。鄂州市鄂城区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学校开展特色学校创建。三是创新管理机制。各县立足实际,勇于创新,多途径实现了优质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黄冈市龙感湖管理区开展“治三乱刹三风”活动,规范学校管理和教师行为。鄂州市鄂城区、咸宁市咸安区、大冶市、老河口市、荆州市荆州区、南漳县积极探索一校制、联校制、学区制、城乡互助、教育发展共同体等模式,实现了班子配备、教师使用、课程计划、联片教研、质量评价、管理体系六个统筹。
(五)大力推进教育公平,特殊群体一同关爱
一是随迁子女全入学。各县坚持“两为主”原则,积极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开辟“绿色通道”,确保了随迁子女“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实现了“同校同学习、同城同待遇”。二是留守儿童全关爱。麻城市实施留守儿童“音符”工程,创新留守儿童教育方式。荆州市荆州区投入150万元,在全区39所农村学校建设了标准化的“留守少儿之家”,硬件、软件做到“五有”、“五全”,建立“3+2+1+1”帮扶机制,实现了教职工全参与和留守少儿关爱全覆盖。三是贫困学生全资助。各县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实现了贫困资助全覆盖。大冶市设立500万元“爱心助学基金”,全面资助困难学生。四是残障孩子全关心。公安县通过新建残障儿童康复中心,优化特殊教育师资配备和课程开设管理,为残障儿童的康复和学习提供了优质条件。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国家和省定标准,根据2014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审核和此次督导评估现场检查,18个县仍有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
(一)教育配置与管理仍有不足
十堰市茅箭区、张湾区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分别归所在区级政府、市级政府、其他行政部门管理,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
武穴市、荆州市荆州区部分学校办学规模在2000人以上,高于省定标准。十堰市茅箭区、荆州市荆州区、保康县、公安县、大冶市、安陆市、黄冈市龙感湖管理区、鄂州市鄂城区、武穴市、咸宁市咸安区、十堰市茅箭区、荆州市荆州区大班额比例偏高。
老河口市、保康县个别学校校园内有高压线穿过,存在安全隐患。咸宁市咸安区专职保安数量不足。南漳县、京山县、公安县部分学校图书陈旧比例较高,不适合学生阅读。
(二)办学条件还存在薄弱环节
十堰市张湾区、十堰市茅箭区、黄石市西塞山区、保康县、鄂州市鄂城区、老河口市、大冶市、南漳县部分学校占地面积不足。十堰市张湾区、鄂州市鄂城区、老河口市部分学校校舍建筑面积不足。大悟县部分学校没有标准田径场。安陆市、黄石市西塞山区、武穴市、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麻城市部分学校操场建设不规范。
南漳县、保康县部分学校教学仪器设备不足。京山县、黄冈市龙感湖管理区、南漳县部分学校仍未实现“班班通”。黄石市西塞山区、大冶市、武穴市部分学校没有配备学生热水供应设施设备。大悟县部分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浴室等配套设施不能满足学生生活需求。大悟县、黄冈市龙感湖管理区、麻城市、京山县部分学校尚未完成厕所改扩建。
(三)教师队伍建设仍存在不足
黄石市西塞山区、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鄂州市鄂城区教师数量不足。京山县、麻城市、公安县、荆州市荆州区、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咸宁市咸安区、老河口市音乐、美术、体育、外语、信息技术等学科专业教师数量不足。
黄冈市龙感湖管理区、大悟县、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大冶市、公安县、十堰市张湾区、安陆市、麻城市、咸宁市咸安区教师年龄结构不够合理。
四、督导意见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湖北省各级政府要以本次督导为契机,针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对照国家和省定标准,认真研究对策,切实加以整改。
1. 继续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
一是要根据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分析研究校际差距偏大的原因,找准问题,切实加强标准引领和规划指导,继续强化“抬底部、补短板”的原则,采取一校一策的办法,不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二是要做好人口变动预测,结合城镇化进程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从规划建设、教师交流、学区划分等方面多措并举,做好学校布局调整,缓解少数热点学校的集中入学压力。
三是要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改薄等工程,认真落实项目资金,严把项目工程质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全面加强学校标准化建设,着力解决城区学校大校额、大班额、面积不足、学位不足的问题,补充农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缺口,实现区域内城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 继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一是要改善教师资源的初次配置,通过“精准补充”配齐配足教师。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和志愿者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要在编制标准方面对村小学和教学点予以倾斜;要合理配置各学科教师,配齐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教师;要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切实解决少数地方教师队伍结构性短缺的问题。
二是要通过完善定期交流制度,实现优质教师资源共享。要统筹城乡教师配置,实施动态管理,完善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的政策措施;要建立和完善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吸引年轻教师、骨干教师和优秀学校管理人才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有效解决部分农村中小学教师数量不足、学科结构性短缺和年龄老化等问题。
三是要通过多形式的校长、教师培养培训,全面提升师德修养和业务水平。要注重名优校长和骨干教师的培养,优化校长、教师队伍整体结构,形成合理校长、教师梯队;要结合新课程改革和联盟办学体制改革,完善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教育教学培训体系,创新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和培训模式,提高培训实效,整体提高校长、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3. 继续强化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力度
一是要继续强化政府主体责任。要按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和湖北省政府规划目标要求,进一步落实省、市、县三级政府主体责任;要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进一步理顺以县级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要进一步加强统筹管理,履行各自职责,建立健全推动有力、检查到位、考核严格、奖惩分明、公开问责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责任制,为如期实现目标提供组织保障。
二是继续狠抓投入保障。要贯彻好国家推进均衡发展的各项政策,把加大教育财政投入保障作为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的关键,加强探索创新,健全符合本省实际的经费保障机制和奖补配套体系,落实法定“三个增长”要求;要加大统筹力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重点向薄弱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切实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水平。
三是要强化督导力度。要完善表彰奖励机制,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效应,引导省、市、县义务教育均衡整体推进;要建立健全监测体系和监督约束机制,实行动态管理,长期推进。要对已实现基本均衡目标的县做好动态监测,巩固提高均衡水平;对未达标地区要加强督查,指导做好查漏补缺工作,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保质保量如期实现。
四是要持续提高均衡发展水平。要不断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加大省级统筹,完善已有政策,保持工作推进的相关机制和态势。要在完善硬件建设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质量提高,实现义务教育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均衡发展。
督导检查结束后,请湖北省进一步研究,及时布置整改工作,在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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