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3-30 15:23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现在很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经拿到offer,有的还在忙于找工作。不过,相信很多同学对试用期和见习期并不了解,有的甚至觉得没什么不一样。业内人士表示,试用期和见习期区别很大,同学们最好在上岗前弄清两者区别,不至于让自己落入陷阱,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实习期VS见习期VS试用期,大不同
●实习期
实习期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指在校学生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它有助于学生将来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或是提前熟悉即将就职单位的基本情况,给本人和聘用单位相互熟悉、了解的机会。另一种指,想达到某种实战效果或技能,但是不太熟悉或熟练,通过实践和学习这个阶段,达成预期的目的的一段时期。
●见习期
关于“见习期”,首先,它与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的“试用期”不同,它并不是一个法律层面的概念。见习期一般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的框架下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实际上从性质上看,见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只不过它并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试用期”。见习期与干部身份有关。毕业派遣后的大学生见习期满1年,转正定级后,可以获得真正的干部身份。只有有派遣证的毕业生才有资格见习,因为派遣证是干部身份的标志(资格证明)。
●试用期
所谓“试用期”,又可称适应期或考察期,受劳动法保护,特指在劳动合同履行初期,合同双方具有一定选择权的期限。毕业生要注意,“试用期”不是“廉价期”,更不是“白用期”!试用期工资的三个“不低于”:依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要按照三个“不低于”来约定,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试用期依法维权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适应的一个时期。试用期不是“白用期”,同学们要警惕试用期陷阱,并学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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