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8-01 08:41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29日下午,南京某中学总务处主任周某某因被控贪污罪,站在了南京中院的被告席上。来自南京市检的公诉人指控称,周某某伪造电费发票虚报电费开支,贪污119万余元。此外,周某某还伪造房产证和户口簿身份证等,让学生以学区生的身份入校,却把学生家长交的赞助费17万余元给贪污掉,两项合计136万余元。案件没有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
扬子晚报记者 罗双江
总务主任钻空子贪污电费
周某某生于1960年,2010年开始担任南京某中学总务处主任,相当于学校的大管家,管着学校的采购和其他各种开支。说起来也是奇葩,周某某贪污电费这招的灵感,竟然来自一则关于偷电的新闻报道。周某某说,他在2007年看到这个报道后,脑子里灵光一现,他想到学校的电费是自己负责缴纳的。之后,周某某便从墙上随便找了办证和做假发票的小广告,找这些人帮他做了供电局的缴费专用章和铅封,并从假证贩子那拿来了假发票。
假证贩子还给了他一个U盘,其中装有假供电局缴费发票模板的电子版。有了这些玩意儿,周某某便开始玩起了“魔术”。他知道学校每年的用电数基本都是那么多的,高也不会高到哪去,低也不会低到哪去,那么,只要在假发票上按照往年的度数打印,拿到财务去报销,财务就不会怀疑。而暗地里,周某某则利用无线电知识,在学校电表上做手脚,让电表停转,导致电表的实际度数低于假发票上的度数。在这件事上,学校财务制度的巨大漏洞暴露了出来。
7年贪污电费119万余元
原来,学校财务都是开转账支票支付电费的,周某某让会计开空白支票,自己按照假发票上的度数对应的电费填写金额。填好后,找到朋友开的企业,让他们拿支票走个账,把钱洗出来交给自己。接着,周某某便按照电表实际度数到供电局交钱。这样,周某某实际交到供电局的钱,要远远低于他从财务领到的钱,这中间的差价,就归他个人所有了。“夏天我一般会让电表每月停个15天,春秋两季让电表每月停个10天。”
周某某在法庭上供述称,通过这种方法,每个月能从中得到3000-20000元不等的电费差价。从2007年到2014年,学校开出了185万余元的电费,周某某实际交到供电局的只有66万元,另外119万余元的电费都被周某某存到了自己账上。周某某称,自己侄子在1997年车祸去世,身份证在自己手里,他拿侄子身份证开了账户,也存了一部分赃款进去。
伪造证件截流赞助费17万
周某某还贪污家长的择校费。照理,择校费都是要交到学校的,周某某何以能截流呢?原来,周某某在自己贪污电费这件事上受到了启发,将作案手段移植了过去。有一些人通过朋友找到周某某,想交赞助费到学校就读。周某某全部答应下来,让他们把赞助费交过去,每人1万左右。
之后,周某某找假证贩子伪造了这些学生家的房产证户口簿身份证等交到学校查验,学校一看这些证件上显示的家庭住址都是学校学区内的,便按照学区生将这些孩子收到学校。而另一头,家长们还以为自己孩子是因为交了赞助费进去的。从2011年到2014年,周某某通过两头瞒的方式,把赞助费17万余元全都揣进了个人腰包。
检方建议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庭上,周某某称,他喜欢赌钱,贪污的这些钱中,有不少被他花在了赌钱上。周某某的辩护人认为,案发后,周某某退出了66万余元的赃款,此外,他当时借了58万余元给学校,现在也不向学校要了,希望能作为退赃处理。周某某的行为是一种利欲熏心的法盲行为,在案发后,周某某捶胸顿足后悔不已。周某某是初犯偶犯,以前没有任何前科,家里老人多年来全是他照顾。希望法庭看在他认罪悔罪态度好且退赃积极,且学校的管理混乱和财务存在巨大漏洞对周某某犯罪的影响上,能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此,公诉人表示,“学校是传道授业解惑的净土,周某某作为总务处主任,竟采取这种弄虚作假的方式贪污公款。”周某某犯罪时间长达7年,不能作为初犯处理。而那58万是否能作为退赃处理,还有待进一步认定。
案发后,周某某的老父亲要卖房替他退赃,根据周某某的表现,建议法庭对他作从轻、减轻处罚。对此,周某某表示认罪悔罪。案件没有当庭宣判,将择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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