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2-31 10:54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考试没结束,考题已“走光”。两起疑似泄题的“连续剧”在现实中上演:近日,在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加试考试进行一小时后,辽宁赛区一个家长群的聊天记录显示,已有人将试题上传。无独有偶,12月5-6日,黑龙江近20万名考生参加的2015年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题和答案竟也通过网络传至部分考生手里。
在规定时间禁绝曝光的真题,被明目张胆地传至互联网——如果这都不算泄题的话,世界上恐怕再也没有舞弊之说了。前者是学科竞赛,虽然在清理加分政策的大潮下不再“自带光环出场”,但获奖等级依然对应着不同的优先资格。至于后者,抛开对高考考生录取的直接影响不说,2014年就曾有消息称,“在新高考方案中,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级别将为国家级考试”。换言之,这些考试带有权威色彩,却屡屡出现如此荒唐的漏洞,实在令人深思。
眼下,有关这两场考试的悬疑,不会如雾霾般风来自散去。比如数学联赛,提前出现在家长群里的试题从哪儿来?家长究竟提前多久拿到此次联赛的真题?更为蹊跷的是,主办方为什么毫不知情?再比如黑龙江的学业水平测试,据黑龙江省考试评价办公室主任介绍,他们初步判断是考生用手机把试卷拍照传出去,有专人做好答案再传回来。那么,考场信号屏蔽器莫非是盗版的山寨货?联网监控的严肃考试何以挡不住舞弊行为?究竟是舞弊的技术太强大,还是保密工作不到位?
而今,泄题的风险在增大、保密的挑战在提升。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考试的保密工作恐怕也要不断“转型升级”。一方面,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信号屏蔽器并不是万能的,监考者如果不能适应这种新常态,依然用上世纪的武器来制衡新世纪的对手,显然是刻舟求剑。
另一方面,依法治考,试题保密工作才不至于没有章法。《刑法修正案(九)》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调整回应了社会舆论对作弊入刑的关切。于是,一些声音认为,既然舞弊入刑,考试法就可以歇歇了。这样的想法显然过于简单。刑法威慑的对象只是“法律规定的国家级考试”中的舞弊行为,而从考试组织到试卷命题,从考试评价到考生权责,诸多领域的秩序建构与规则捍卫,并不能指望刑法。比如这两场疑似泄题的考试,主办者的责任、组织者的义务、泄题的“善后”等,都需要在既定的规则下,有靠谱的解释与说法。唯其如此,才能真正对考生负责,对社会负责。
这些年,试题泄密事件不算鲜见。不管是命题环节,还是考试环节,若不能一查到底、严肃处罚,伤害的就不仅是考试自身的公信力,还包括民众对法治的信仰。话又说回来,物防不如技防,技防不如人防。海恩法则早就告诫我们,人的隐患才是最大的隐患。试题保密的“防火墙”还依赖于人和那张严密而科学的组织架构之网。
(作者邓海建,原载于2015年12月14日中国教育报评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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