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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职称可淡化“论文要求”,但不可妖魔化

[摘要]随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全面实施,对论文的要求再一次成为众矢之的。诸多地区明确淡化对论文的要求,特别是对农村教师不作硬性规定。这样的做法对于职评中“重论文、轻实绩”的错误导向予以了纠正。 然而,论文对于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积极意义不容忽视...

  随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全面实施,对论文的要求再一次成为众矢之的。诸多地区明确淡化对论文的要求,特别是对农村教师不作硬性规定。这样的做法对于职评中“重论文、轻实绩”的错误导向予以了纠正。

  然而,论文对于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积极意义不容忽视,若将其妖魔化,未免有失偏颇。矫枉过正的做法,难免产生新的误区。

  苏霍姆林斯基说:“如果你想让教师的劳动能够给教师带来乐趣,使天天上课不至于变成一种单调的义务,那你就应该引导每一位教师走上从事研究这条道路上来。”教育教学研究是教师专业发展的助推器,教师教学专业能力需要靠实践磨练,更需要通过教育研究来总结提升。教育专业写作可以促使教师主动反思教育教学行为、更新教育教学理念、提升教育教学成果,使模糊的教学感觉确定化、浅显的教学认识深刻化、随意的教学模型理性化,从而,促使自己的教育教学走向更高的层次,实现专业的成长与发展。

  因而,职称评定对于教师论文的淡化,在某些方面也弱化了教师投身教育科研的热情,打消了教师专业成长的积极性。笔者认为,职称改革应当在教师论文评定方法上予以重新诠释与界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形式宽泛化,激励教师行动性研究。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的导向,旨在激励教师专业成长与发展,职评过程中论文的要求旨在引导教师在日常性的教育教学过程中,强化教育科研的力量,通过教学反思、教学研究、教学探索,促进自己的专业成长。因而,关于论文的形式应突出宽泛化与包容性,认可教师的教学案例、教学随笔、教学札记等随笔性体例教育文章,降低论文的深度与难度,使教育科研更接地气,更具操作性与实践性。

  二是重质不重量,实施“代表作”制度。职称评定对于论文的考核可以采取高校以及一些地方使用的“代表作”制度,教师只需提供规定篇数的能够反映自己最高科研水平的代表作,通过业内专家以及专业的学术机构予以鉴定,从而扭转职评论文重量不重质、盲目追求刊物发表的级别等片面与错误的做法,为教师“减负”。

  三是打击假论文,建立学术诚信度体系。假论文严重地破坏了教师职称评定的公平性,有违教师最起码的师德行为规范,必须严厉打击。因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也应建立学术不端检测机制,对教师参与职评的论文进行学术认定,并纳入教师的学术诚信度体系,作为教师师德考核的重要内容,以清正教育科研风气,保障制度公平。

  教育论文是教育科研的重要载体与形式,对于教师专业成长与发展的作用不容小觑。职称是教师专业能力认定的重要方式,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不应将教师职评的“论文要求”妖魔化,而应切实立足实际、细化制度设计、发挥杠杆作用,以此引导教师踏实教学、潜心教研,实现专业的成长与发展。

  (作者梁好,蒲公英评论特约评论员,文章第47次入选“锐评”栏目。此为蒲公英评论网站首发作品,转载请务必标注来源,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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