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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重点提供就业服务

[摘要]人民网北京9月3日电(记者 郝孟佳)近期,人社部印发通知,决定从9月1日至9月30日组织开展以“实施就业促进计划 实名登记服务到人”为主题的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动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和社会各界力量,集中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公...

   人民网北京9月3日电(记者 郝孟佳)近期,人社部印发通知,决定从9月1日至9月30日组织开展以“实施就业促进计划 实名登记服务到人”为主题的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动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和社会各界力量,集中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活动期间,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为2014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重点提供五项就业服务:

  第一,开展实名登记。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面向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开放,通过经办高校毕业生报到接收、档案托管、人事代理、求职登记等业务,以及入户走访等方式,主动为在当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登记。

  第二,提供就业信息。广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空岗信息,通过组织开展各类招聘活动和重点推荐等方式,及时为求职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

  第三,组织就业见习。结合本地实际开发一批优质见习岗位,确保有见习需求的毕业生都能得到见习机会。

  第四,开展职业培训。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组织有培训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

  第五,实施就业帮扶。加强对困难毕业生的重点帮扶,建立基础台账,提供“一对一”帮扶。

  《通知》要求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做到:一是全面登记。各地对本辖区内2014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人员底数、个人基本信息和就业服务需求要全面登记。

  二是主动联系。各地对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逐个联系,掌握就业意向。

  三是服务到位。对有就业意愿的,要及时提供用人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要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要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要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确保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都能享受到扶持政策,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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