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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摘要]随着城镇化和户籍制度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及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给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带来了巨大挑战,针对许多地方都存在的“乡村教育相对薄弱”和“城镇大班额”等问题。国家统筹布局,开出了综合解决的药方。 国务院日前印发了《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

  随着城镇化和户籍制度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及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给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带来了巨大挑战,针对许多地方都存在的“乡村教育相对薄弱”和“城镇大班额”等问题。国家统筹布局,开出了综合解决的药方。

  国务院日前印发了《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针对“乡村弱”的现实,提出了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城乡师资配置、提高乡村教师待遇等一系列举措。目前,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5000亿对农村薄弱、小规模学校进行大规模全面改造,预计2018年,基本办学条件达到相应标准。

  《意见》要求,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职称评聘也要向乡村倾斜。同时,明确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教师,特别是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去交流轮岗,而且要逐渐加大比例。

  在办好农村教育的同时,针对一些地方城镇化过程中突出的大班额问题,《意见》明确,到2018年,要基本消除66人以上的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的大班额。要求各地制订消除大班额专项计划,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

  《意见》还要求,要促进生源的合理均衡,避免大量学生集中在少数热点学校。通过城乡一体化,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者学校联盟,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合理分流学生。同时,适度稳定乡村生源,从源头上减少城镇大班额现象。

  《意见》还重点关注了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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