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10 10:50 我要投稿
禁抢生源,进一步规范高中学校招生行为,仅仅依靠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努力还不够,地方政府也要拿出更大的决心,少一点政绩冲动,多一点科学发展思维。
每当进入招生季,有关“争抢优质生源”的报道屡屡见诸媒体,如何“禁抢生源”也令各方头疼不已。日前,河北某市教育局接连发出通知强调,该市生源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到市域以外地区高中和初中学校就读,凡是私自到外地就读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学籍转移手续。这一纸禁令,立刻引来了各方关注,有质疑的,也有表示理解的。从具体规定看,确实有点简单化,对于学生赴外地就读还需区别情况、区别对待。
一要区别赴外地就读学生的情况。目前赴外地就读的学生有一部分是因为父母流动,这些随迁子女只要符合流入地就读条件,可以在异地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当前鼓励流入地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就读,是一个基本政策取向,也是推进异地中高考的一个重要前提,只是不知这种情况是否属于通知所指的“特殊情况”。还有一部分学生赴外地就读确实是为了“择校”,对此要有相应的政策引导和规范。
二要区别赴外地就读学校的类型。不论是公办初中学校还是公办高中学校,都会有明确的招生范围要求,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是当前推进义务教育招生改革和高中招生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民办学校可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具备一定名额的异地招生资格。简单禁止学生赴外地民办学校就读,在合法性上存在一定问题。
三要用合理合法手段规范异地就读。用学籍来限制学生赴外地就读,并不符合相关规定。近日,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要求,不得将学籍作为入学和转学条件。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前提条件。从这一政策规定看,即便不予办理学籍转移手续,似乎也不能限制住外地学校接受邯郸生源。
虽说教育局接连发出的赴外地就读禁令确有不妥,但变换一个角度看,这似乎也是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对违规跨区域招生的一种“阻击战术”。这种“阻击战术”固然有它自身的问题,简单封堵也无助于问题的根本解决,但违规跨区域招生问题同样不可漠视。以中考为例,在每年的中考前后,总会有一些学校利用各种名目、通过各种手段到外地抢夺优质生源,对一些地区的教育生态和学校发展造成很大伤害,这种招生乱象亟须好好治理。
公办高中的招生行为需要规范。从现实看,一些学校并没有严格执行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的规定,一些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把关不严,导致公办学校违规跨区域招生的情况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在当前深入推进中考改革过程中,各地要进一步明确高中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数量等基本要求,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民办高中的办学行为同样需要规范。在当前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的新形势下,积极鼓励民办高中发展,是一项重要的战略举措。但要让民办高中的发展更加良性、健康和可持续,相应的规范管理工作需同步跟上。应当看到,目前大量跨区域招生存在于民办高中学校,从表面看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但在笔者看来,一些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高中学校,是否经得起“五独立”(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校园和教育教学设施、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的审核,是否是名符其实的民办学校,或许还要打上一个问号。对于那些用“公办”资源,冠“民办”之名,行“跨区域招生”之实的学校,需要从规范办学行为的角度认真管一管。如果任其发展下去,不仅仅对高中招生秩序造成破坏,而且不利于营造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和高中教育的健康生态。此外,民办高中学校的审批主管部门,应当对民办学校招生提出一定要求,毕竟民办学校在注册审批地享受了相应的政策优惠,更多地面向当地招生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这是体现基础教育重在为当地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要求。
禁抢生源,进一步规范高中学校招生行为,仅仅依靠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努力还不够,地方政府也要拿出更大的决心,少一点政绩冲动,多一点科学发展思维。(作者系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基础教育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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