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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女因“抢”别人男友被脱衣羞辱 获3万赔偿

[摘要]不满18岁的小琴(化名)因“抢”了她人男友,被6名女生拳打脚踢,甚至脱衣羞辱。小琴身心受到极大伤害,于是将打人者诉至通州区法院,要求打人者赔偿5万余元。日前,经通州法院调解,6名打人女生同意赔偿小琴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万元。 据了解,小琴与...

  不满18岁的小琴(化名)因“抢”了她人男友,被6名女生拳打脚踢,甚至脱衣羞辱。小琴身心受到极大伤害,于是将打人者诉至通州区法院,要求打人者赔偿5万余元。日前,经通州法院调解,6名打人女生同意赔偿小琴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万元。

  据了解,小琴与6名女同学年龄均在16岁左右,案发前都在通州区某职业学校就读。

  据小琴诉称,2015年7月的一个傍晚,被告之一的马某打电话约她出来说有事情要谈。小琴如约来到约定的地点,见面后马某不断谩骂小琴,随后赶来其他5名女生,6人开始对小琴拳打脚踢。小琴称自己几次被打倒在地,好不容易跑开,又被她们揪着头发拽了回去。为了进一步羞辱小琴,马某等人将她的上衣扒掉,用手机录下视频。整个施暴过程长达两小时左右。

  小琴事后被母亲送到医院,经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损伤,多处挫伤,精神重度抑郁焦虑状态。

  根据公安对被告马某的讯问笔录,马某称殴打小琴是因为小琴抢了自己的男朋友。事发当日,小琴的母亲向公安机关报案。因为马某等人未成年,公安机关对她们予以行政拘留5日不执行并处罚款200元。

  小琴认为,被告在光天化日之下殴打自己,对自己的身体、精神造成无法抹去的伤害。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要求6名被告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害金等5万余元。

  诉讼中,马某等人表示愿意对小琴的合理损失进行赔偿,马某的家长等表示因工作太忙对孩子管教不力,以后一定会多加注意。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马某等人同意赔偿小琴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万元。 (吴青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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