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3-07 08:29 我要投稿
原标题:未成年人犯罪占六成 不懂法不畏法须重视
扇耳光、泼冷水、烫烟头、拍裸照,近年来,校园暴力犯罪的多发引起关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布,5年间,北京市各级法院共审结校园暴力犯罪案件近200件,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0.19%,校园暴力犯罪涉及的罪名相对集中,共同犯罪案件比例高。
近年来,北京各级法院充分贯彻落实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建立加害方和被害方对话机制,推广亲职教育工作模式,着力修复社会关系,推动家庭改善教育方法,将“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融入到推进平安校园建设过程中。北京三级法院不断强化法官兼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年均送法进校园300余次,未成年受众7万余人。
北京高院统计显示,校园暴力犯罪主要集中于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罪,3类案件累计占比78%。约有70%的案件系共同犯罪案件。从犯罪主体上看,未成年人约占校园暴力犯罪总人数的62%,且男性占绝大多数,被害主体绝大多数系在校学生。
“校园暴力犯罪时间、地点具有一定共性,多集中于上学、放学途中或者就餐、军训等非课业时间。”北京高院副院长孙力指出,犯罪地点主要在校内食堂、厕所、学生宿舍等教师较少在场的地方,以及校外停车场、公园角落等相对僻静隐蔽的场所。犯罪起因和动机相对简单,多因排队、碰撞、口角、玩笑等日常琐事,或因“好面子”、逞强好斗以及敏感多疑等情感纠纷。
校园暴力不仅给被害人带来不同程度的身体伤害,还对被害人的心理健康造成持续性危害。被害学生在案件发生后较长一段时间,仍持续伴有恐慌、烦躁、焦虑等情绪反应,甚至会转学、休学。
“校园暴力犯罪除了反映出家庭、学校、网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外,未成年人不懂法、不畏法的现象也需要引起重视。”孙力说,法院调研发现,约有68%的被告人对有关校园暴力的法律法规“不是很了解”。
此外,被害人的两种负面反应需警惕:一种是害怕再次被打,默默忍受,委屈求全;另一种是被害人向加害人转化。值得注意的是,被害人的隐忍往往会令加害人更加有恃无恐,变本加厉,从而陷入频繁遭受暴力侵害的恶性循环。
北京高院统计显示,近10%的案件被告人原本为校园暴力的被害人,他们在遭受侵害后,因缺乏正确的行为指引,未能及时恢复和调整心态,导致在复仇、效仿等心理的支配下实施报复、攻击行为,从而转化为新的加害人。
防止校园暴力,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形成合力,与司法机关一起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孙力建议,在法律层面推动《校园安全法》等专门法律的制定,明确并细化政府、学校、家庭等各方的法律责任,增强制度可操作性。对于实施校园暴力的加害人,要探索与相关部门构建联动协作帮教机制,实施必要的追踪辅导,防止重新违法犯罪。对于受害人,要积极推进司法社工、心理援助进校园,探索疏解干预机制,为有需要的学生畅通求助渠道,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王亦君 实习生车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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