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0-20 08:55 我要投稿
“真是要炸!今天被公司莫名其妙怒罚了200块,问行政才知道,竟然是因为上!厕!所!超!时!要不是便秘你以为老娘愿意蹲厕所里做人肉空气净化器啊?你不给我工伤补偿治便秘也就算了,你还好意思罚我款!!天理呢!”5月25日上午9点半,网友“一枚稳重的西红柿”通过微博发布了一则消息。
“一枚稳重的西红柿”不愿透露真实姓名。她在福州一家广告公司上班,25日上班时发现她的名字出现在了公司罚款公告中,理由是上周工作时间缺勤离岗。她询问公司行政后得知,这是公司的新政策,上洗手间超过15分钟视为擅离岗位。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军认为,这样限制如厕时间的规定违反了劳动法,应该予以取消,“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陈军认为,如厕不仅是员工休息的权利,也是人的基本人权,限定时间无疑是对这项人权的侵犯,“企业应该思考通过其他合法管理手段提高员工效率”。
无独有偶,广东一家五金电器制品厂也曾曝出限定员工上厕所时间的丑闻。据员工反映,该公司规定员工每月上厕所不得超过400分钟,超时则将扣罚工资。最终在媒体的介入下,该规定被取消。
网友看法:
有人想毒死朕:那你站在公司的角度思考一下,我们雇佣你是让你为公司盈利,十五分钟又不是完全不合理的时间。如果有人半小时离开公司外出干别的事情回来也找上厕所为借口那怎么办。并不能说这个举措天衣无缝,只是没必要舆论导向一味否定。
米汤罐:可以说下是哪家公司吗?以防亲戚朋友去这家公司面试。
Lincy_Murung:对于一个厕所需要十五分钟的人……实话,我挺无语的。
Cc-Ceci:我觉得这样的公司没人性化,15分钟能干什么?别觉得呆在公司就一定能每分每秒都为公司创造收益。对员工好点,员工才肯为公司认真效劳。工作激情,效率,也才能上去,这15分钟,半个小时的,算什么的,要神游的,不还神游半天,要努力工作的,不也一直在努力。人都有三急,人性化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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