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4-11 10:25 我要投稿
本报讯(记者 孙军)近日,青岛市教育局、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对民办教育新上项目从银行类金融机构取得的实际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为1年至3年。贴息资金按管理权限由市、区市两级分别负担,年度贴息总额最高300万元。
根据通知,符合条件的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民办教育机构都可获得贴息贷款,贴息资金按管理权限由市、区市两级分别负担。具体支持对象包括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和社会资本举办的独立学院,不含民办培训机构。申请贴息机构条件为依法在有关部门登记或按规定免予登记的民办学校;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核算和管理体系,近3年未发生骗取、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等行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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