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1-13 17:54 我要投稿
创新教师培训模式。适应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变化,采取置换研修、集中培训、校本研修、远程培训等多种有效途径,实施“国培”、“省培”、“市培”、“县培”和“校培”的一体化管理、差异化培训,大力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分类、分层、分岗全员培训,改进培训内容,转变培训方式,确保按需施训,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探索建立教师自主选学机制,建设“菜单式、自主性、开放式”的选学服务平台;探索建立教师培训学分银行,实现教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教育学分互认、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师培养、培训的深度融合。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促进教师教育信息化建设,以教师教育信息化推动教师教育的现代化。营造网络学习环境,推动教师网络研修社区建设,促进教师自主学习,推动教师终身学习。建设培训公共服务平台,为教师提供多样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教师海外研修。
(五)深化教师教育课程改革。开展师范类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加强教师教育基础设施和教师教育优势学科平台建设。深化教师教育课程改革,建立模块化的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开设选择性、实践性的教师教育课程,突出实践导向的教师教育课程内容改革,推进以“自主、合作、探究”为主要特征的、以师范生为中心的研究型教学改革。实施省级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和教师教育基地建设计划,建设省级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库。支持和鼓励高等师范院校教师教育MOOC(大规模开放在线教育课程)建设工作。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将实践教学贯穿培养全过程,建立稳定的教育实践基地,落实师范生到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实践不少于一个学期的制度。高等师范学校要增强就业指导方面的内容,培养师范生就业和毕业后指导就业的能力和素质。加强师德教育和养成教育,着力培养师范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加强优质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建设。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标准体系,组织开发教师培训示范性课程及基础性教材,建立由通识类课程、学科类课程、教师教育类课程组成的教师终身发展课程体系,形成资源共建共享平台。改革教师培训教学组织方式,实施小班化教学,采取案例式、探究式、参与式、情景式、讨论式等多种方式,提高教师培训质量。
(六)加强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高等学校要根据教学需要,配足配齐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教师教育类课程专任教师的生师比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各相关高等学校要切实采取措施,强化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队伍建设,在项目申报、课题研究、挂职交流、访问学者、海外研修、实践教学、评优表先、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关心、关注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的成长。深入实施师范生培养“双导师制”, 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健全优秀中小学教师与高校教师共同指导师范生教育实习、见习的机制。承担教师教育类课程的中青年教师,应到中小学从事至少1年的教学工作。中小学一线优秀教师占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的比例不少于20%。完善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分类管理和考核评价办法。
加强教师培训机构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加强专职教师培训,提高开展教师培训工作的能力和素质。聘请优秀高校教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担任兼职教师。强化教师教育专家团队建设,建立动态调整的教师教育专家库,逐步建成一支师德高尚、数量充足、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高素质教师教育师资和管理队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教师教育工作的领导。教师教育是教育事业的工作母机。教师教育工作直接决定着教师队伍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是提升教育质量和水平的关键。各地、各校要切实把教师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强对教师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理顺教师教育管理体制,完善教师教育工作机制,研究解决教师教育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教师教育的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师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扎实工作,抓好落实。发改委、财政等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推动教师教育改革科学健康发展。
(二)开展教师教育质量评估。根据教育部的部署,进行新建本科师范院校教学合格评估和其他本科师范院校审核评估。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及教师培养质量评估工作,引导高校建立教师教育自评制度,确保教师培养质量。开展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证工作。开展教师培训专项督导工作。规范培训管理,为教师获得高质量培训提供有力保障。贯彻教师培训质量标准,定期开展培训质量评估。通过学员评估、专家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对教师培训过程进行监控和绩效评估,与奖惩挂钩,促进培训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立科学有效的教师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估机制,逐步完善以绩效管理为核心的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三)建立教师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大对教师教育经费的支持力度,新增财政教育经费要把教师培养培训作为投入重点之一。注重加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项目支持力度,引导并支持各地、各高等院校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养和培训计划、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提升计划和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等,各地要把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县两级要不低于教职工工资总额的1.5%,有条件的地方可达到2.5%。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各相关高等院校要确保教师教育经费的投入并逐步增长,要建立师范生教育实习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师范生教育实践需要;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教师教育事业,探索多元化的教师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2014年4月15日
《教师〔2014〕934号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2)》由河南新闻网-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edu.yuduxx.com/news/113262.html,谢谢合作!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