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公办普通高中
教育收费,规范收费行为,促进公办普通高中
健康发展,
南阳市物价管理办公室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精神,在组织召开南阳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听证会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会同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全市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的通知》(宛价费[2016]6号),对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进行调整。
根据通知精神,南阳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调整后,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920元,县、区(乡、镇)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790元。公办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除收取学费、住宿费及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学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按规定审核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向学生和
社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因学生转学、退学等原因需退还学生交纳的有关费用的,凡是符合退费相关规定的,学校按程序办理退费。
南阳市要求,各学校应进一步加大对普通高中贫困学生帮扶力度,逐步提高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标准,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并率先对建档立卡的家庭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失学。
(南阳市教育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