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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教体局多举措规范教师暑期行为

[摘要]为切实加强全县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教师的从教行为,切实解决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鹿邑县教体局暑期特制定《鹿邑县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规定》,严明纪律,划定红线,从严问责,切实...

  为切实加强全县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教师的从教行为,切实解决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鹿邑县教体局暑期特制定《鹿邑县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规定》,严明纪律,划定红线,从严问责,切实维护教育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风气。
  
  一是强宣传,重引导。各校通过会议、广播、板报和网络等形式,加强对《规定》的宣传,认真组织教师学习,并与每一位教师签订拒绝参与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承诺书,增强广大教师的自觉性。积极向学生和家长做好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育人观。将《规定》放大张贴在校务公示栏内,并认真落实到教育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加强制度建设,层层建立责任制,层层传导压力,形成适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的长效机制。
  
  二是强监督,重检查。各校建立健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和监督管理。教体局对于强制学生购买教辅资料、乱办班和乱补课的行为,将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还将把《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对学校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凡发生违反《规定》情形的中小学校,不但要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三是明责任,严追究。治理“三乱”坚持“一岗双责”“一案双查”和“属地管理”的工作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一律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查处一起扣除所在中心学校(局直学校)目标管理积分;对于违反《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取消职称(职务)晋升资格,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构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违法行为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鹿邑县教体局 刘旭 张国磊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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